陶节妇方氏,昆山人陶子舸之妻归陶氏期年而子舸死,妇悲哀欲自经
陶节妇方氏,昆山人陶子舸之妻。归陶氏期年而子舸死,妇悲哀欲自经。或责以姑在,因俯默久之,遂不复言死,而事姑日谨。姑亦寡居,同处一室,夜则同衾而寝,姑、妇相怜甚,然欲死其夫,不能一日忘也。为子舸卜葬地,名清水湾,术者言其不利。妇曰:“清水名美,何为不可以葬?”时夫弟之西山买石,议独为子舸穴。妇即自买砖穴其旁。
已而姑病,痢六十馀日,昼夜不去侧。时尚秋暑,秽不可闻,常取中裙、厕牏自浣洒之,家人有顾而吐。妇曰:“果臭耶?吾日在侧,诚不自觉。”然闻病人溺臭可得生,因自喜。及姑病日殆,度不可起,先悲哭不食者五日。姑死,含殓毕。先是,子舸兄弟三人,仲弟子舫亦前死,尚有少弟。于是诸妇在丧次,子舫妻言:“姑亡,不知所以为身计。”妇曰:“吾与若,易处耳。独小婶与叔主祭,持陶氏门户,岁月遥遥不可知,此可念也。”因相向悲泣,顷之入室,屑金和水服之,不死。欲投井,井口隘,不能下。夜二鼓,呼小婢随行,至舍西,绐婢还,自投水。水浅,乍沉乍浮,月明中,婢从草间望见之。既死,家人得其尸,以面没水,色如生,两手持茭根,牢甚不可解。
妇年十八嫁子舸,十九丧夫。事姑九年,而与其姑同日死。卒葬之清水湾,在县南千墩浦上。
赞曰:妇以从夫为义,假令节妇遂从子舸死,而世犹将贤之。独濡忍以俟其母之终,其诚孝概之于古人,何愧哉!初,妇父玉岗为蕲水令,将之官,时子舸已病,卜嫁之大吉,遂归焉。人特以妇为不幸,卒其所成,为门户之光,岂非所谓吉祥者耶?
卷之二十二·叙记之属一
书
金縢
既克商二年,王有疾,弗豫。二公曰:“我其为王穆卜。”周公曰:“未可以戚我先王?”“未可戚我先王”,周公劝二公勿卜,将私为卜而祷也。公乃自以为功,为三坛同。为坛于南方,北面,周公立焉。植璧秉珪,乃告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
史乃册,祝曰:“惟尔元孙某,遘厉虐疾。若尔三王,是有丕子之责于天,以旦代某之身。予仁若考,能多材多艺,能事鬼神。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,不能事鬼神。乃命于帝庭,敷佑四方,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。四方之民罔不祗畏。“乃命于帝庭”四句言武王命于上帝,能定国安民也。呜呼!无坠天之降宝命,我先王亦永有依归。今我即命于元龟,尔之许我,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;尔不许我,我乃屏璧与珪。”
乃卜三龟,一习吉。启籥见书,乃并是吉。公曰:“体!王其罔害。予小子新命于三王,惟永终是图;兹攸俟,能念予一人。”
公归,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。王翼日乃瘳。
武王既丧,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,曰:“公将不利于孺子。”周公乃告二公曰:“我之弗辟,辟,戴氏:王辟位。我无以告我先王。”周公居东二年,居东之近郊。则罪人斯得。周公辟位之时,不知流言之所自起也。二年以后,乃知其出于管、蔡,故曰“斯得”。于后,公乃为诗以贻王,名之曰《鸱鸮》。《鸱鸮》,劝王兴师讨管、蔡之诗也。王亦未敢诮公。王见《鸱鸮》之诗,尚未信公,但亦未诮公耳。
秋,大熟,未获,天大雷电以风,禾尽偃,大木斯拔,邦人大恐。王与大夫尽弁,以启金縢之书,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。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。对曰:“信。噫!公命,我勿敢言。”
王执书以泣,曰:“其勿穆卜!昔公勤劳王家,惟予冲人弗及知。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,惟朕小子其新迎,我国家礼亦宜之。”
王出郊,天乃雨,反风,禾则尽起。二公命邦人,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。岁则大熟。
顾命